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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《劳动合同法》对试用期期限等有新规定
民生政策解读
进入9月,应届毕业生结束培训纷纷走上工作岗位,“试用期”成为转正的一道坎。近来,很多新入职员工来电来信询问:试用期应该有多长?专家表示,实践中的确存在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,例如试用期过长、过分压低试用期工资、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。针对这些问题,《劳动合同法》作出了一些与《劳动法》不同的新规定。
合同不到1年试用期不超1个月
在天河区一家外企工作的KANE试用期有6个月,她听说一般公司试用期都只有3个月,便开始质疑公司在这方面是否违反了法律。
据悉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,其长短又因合同期限不同而有所区别。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;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;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;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,不得约定试用期。
需要强调的是,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
另外,《民法典》还对试用期的工资作出规定,要求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%,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。
部分试用期辞退需补偿
那么,试用期是否可以被辞退呢?
据悉,除了以下几种情况,用人单位都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:试用期间,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;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;严重失职、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经过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。
专家还表示,在以上情形解雇,劳动者不会得到经济补偿,但如果属于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;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”,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、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,方可以解除合同。